朋友通信

(健康干预项目)

第3期:《朋友通信》与相关问题讨论

青岛大学医学院附属医院性健康中心

中国人民大学性社会学研究所

泰山医学院精神医学教研室

 

 

主办

主管

协办

 


本期要目

【要讯】

【性病艾滋病教育】

现代医学模式与性病/艾滋病

【认识同性爱】

以更广阔的视野关注和研究同性爱现象/人群 

──兼与贾谊诚教授商榷

【争鸣】

同性恋的诊断与干预不应舍弃

【生命】

阳光下的健康人

渴望宽容和理解的社会

真爱是谁?

我的“情恋”和“欲恋”

【文苑】

读《同性恋亚文化》有感

【读者来信


【要   讯】

心理/精神卫生学界对同性爱现象展开讨论

   1997年8月至1998年2月,心理/精神卫生科普报纸《精神卫生通 讯》,就同性爱现象连续进行了七期讨论。讨论以贾谊诚文章为发端, 共发表了约20篇文章,以张北川文为结束。该刊编辑部在讨论结束时发 表文章指出,这一讨论“在国内乃至国外均引起强烈反响,影响之大, 来稿之多大大出乎我们意料”;应当坚持学术自由和“三不主义”原则。

 

邱仁宗教授《艾滋病、性和伦理学》出版

   1997年9月,著名生命伦理学家、《医学与哲学》杂志第一副主编、 《朋友通信》项目顾问邱仁宗教授的专著《艾滋病、性和伦理学》由 首都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该书用50多页的长篇幅,从伦理学/哲学角 度,对人类性取向、同性爱进行了深入探讨,特别是对把同性爱道德 化、疾病化的落后观点进行了分析和批判,该书还从伦理学角度全面 论述了艾滋病与性、性少数人群的关系。该书34.4万字,价格27元。

 

李银河教授《同性恋亚文化》出版

   1998年1月,著名社会学家李银河教授的性社会学专著《同性恋 亚文化》出版,由今日中国出版社出版,该书是李银河、王小波《他 们的世界》(1992)的增补本。其中增加了有关同性爱的法律部份和 “酷儿理论”等重要内容。这是继张北川的《同性爱》(1994)问世4 年后第二部相关的科学专著。该书32万字,价格25元。 

国际华人社会同性爱者交流会议在港召开

   1998年2月8-11日,国际华人社会同性爱者交流会议在我国特区 香港举行。与会者包括我国大陆和港、澳、台与其它13个国家及地区 的同性爱者100余人。应邀与会的还有大陆、香港和台湾的作家、学 者、艾滋病服务组织及宗教界人士。会议主旨为“同心合一”。会议 以严肃、积极的态度就同性爱与艾滋病、政治、东西方文化等专题进 行了讨论。在有关艾滋病的专题中,与会代表中的两位艾滋病毒携带 者和一位艾滋病病人做了富有教育意义的发言。 

 

著名报纸《南方周末》推出《关注同性恋》专栏

   1998年3月27日,被誉为“中国城市主流家庭第一周报”的《南 方周末》(广东)第二版用大半版篇幅推出专栏《关注同性恋》。这 是我国主流媒体首次从正面论及同性爱现象,从而成为一大突破。在 这组文章中,明确提出了对同性爱人群的宽容和歧视问题。专栏配发 的标题新闻回众专栏的4篇文章标题分别是《朋友通信》顾问魏宏岭 先生撰写的3篇文章“宽容的法律”、“社会宽容吗?”、“近年同 性恋研究出版大事”和《同性恋亚文化》一书摘要“他们的话”。

 

《人民日报》肯定潘绥铭教授在艾滋病研究等方面的科研成绩

   1998年4月18日,《人民日报》 第七版头条文章《直面转型期社 会》中,表彰了著名社会学家、本项目负责人潘绥铭教授的多项性社 会学科研成果。文中还指出,他在“一些鲜有学者关注的领域如‘中 国艾滋病高危群体研究’等方面也取得一些重要成绩”。这是中央党 报首次报导并肯定有关特殊人群的科学工作。 

 

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讨论艾滋病防治

   1998年5月6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卫生部张文康部长向朱容 容基总理就艾滋病防治工作进行了汇报。会议认为,艾滋病在我国已 呈加速流行趋势,形势严峻。艾滋病防治已成为刻不容缓的重要工作, 要在政府统一领导下,宣传和动员全社会参与。

 

我国医学教育的重大突破:同性爱者走上大学讲坛

   按照当代国际医学教育的常规模式,讲授同性爱现象/人群时应 有同性爱者参与。我国有关医学教育的方法一直停留在国际教育界50 年代水平。1998年5月4日,在青岛大学医学院,由社会医学硕士李克富医生主持的《人类性学》讲坛上,男性同性爱者智老师(教师,独身,已在家庭中公开性取向)走上讲台,参与授课。200多位医学生 以极大的参与意识提出了60多个相关问题。智老师坦诚、直率地解答 了与自身相关的诸多方面问题。授课结束前,一位医学生讲述了授课 印象:同性爱对人类的繁衍不能直接做出贡献,但也是无可非议的, 就像一棵树上的花不一定都结果一样,不结果的花和结果的花都有漂 亮的,也有不漂亮的。做为一种社会现象,既然在一定程度上存在, 就一定有它存在的道理,可以理解。

 

《人民日报》首次正面涉及公正对待同性爱人群主题

   1998年5月30日,中央党报《人民日报》第三版以“德联邦议院通 过法律草案撤消纳粹法庭不公正判决”为题,发表该社记者文章。文 章指出“1933年希特勒上台以后,为巩固纳粹的法西斯统治,以法律 手段对反抗希特勒罪恶统治的人士,逃避希特勒发动的侵略战争的军 人以及同性恋者和患有遗传病的人进行了残酷迫害”。

   今年5月28日,德国联邦议院以“绝大多数赞同票通过一项法律草 案,宣布撤销纳粹统治时期的一切不公正的判决,对受害者予以彻底 平反”。这是我国中央党报第一次涉及公正对待同性爱人群这一严肃 课题。 

 

著名月刊《希望》推出《认识同性恋》专栏 

  1998年6月,著名刊物《希望》(1998年第6期,以第一位置,21 个页码推出专栏文章《认识同性恋》。文章以贾谊诚、张北川文章分 别作开首和结尾。其中包括《朋友通信》项目组顾问和负责人马晓年、 刘达临、潘绥铭和李银河、周华山(香港)七位专家文章(刘、潘、 贾文已发表于《朋友》NO.1、No.2)。还有艾滋病防治界叶光伟和文 化界人士方刚、崔子恩、李晏等的文章。 

  除一位专家外,10余位作者明确表示了支持当代国际科学界观点。 

 

 多家媒体开始传播有关同性爱的科学信息

   1997底以来,多家地方媒体从正面以科学态度报导或讨论了同性 爱话题。1997年11月,浙江省台播出专家访谈录音;1998年1月7日 《上海科技报》刊出长文《艾滋病在中国》,报导了专家在北京会议 发言中的呼吁(见《朋友通信》No.2);1998年2月,《新疆工人报》 对此也编发了消息。

   1998年4月, 陕西《三秦都市报》摘发了《南方周末》“关注同 性恋”专栏部份内容。1998年5月31日,北京人民广播电台在《人生 热线》专栏直播了关于这一话题与专家的访谈等。 (back)


【性病艾滋病教育】

    ①什么是现代医学模式?它如何认识同性爱与性病艾滋病的关系?

   医学模式,指控制疾病、促进健康的思维和行为方式。现代医学 模式指从生物、心理、社会三个层面,多角度全方位提高健康水平的 方式。传统上,卫生界考虑疾病防治时,主要限于对生物学因素(如 身体和直接致病因子)的探讨。现代医学模式在包括微观研究的同时, 还融入了当代心理学、社会学内涵,强调后两种因素同样会对疾病与 健康产生重大影响,从而大大拓展了人类获取高水平健康的视野。一 般认为,我国与许多国家在疾病防治方面的差距,首先是医学模式转 变的滞后,其次才是仪器设备方面的差距。 

  现代医学模式认为,某一群体易于感染性病、艾滋病的行为,主 要决定于群体心理,而心理取决于生物学因素(如生理因素)和社会 学因素(如群体的社会地位)等多方面的影响。同时,群体中某一个 体的行为,还受到对自我保健的意识、态度、知识和能力等的显著影 响。当代心理学、社会学认为,同性爱是属于少数人的自然现象,同 性爱者属于“性少数人群(性少数派)”。然而在大多数国家,科学 水平的落后使大众因不理解而歧视同性爱者。同性爱者的社会地位越 边缘化,就越难建立稳固关系,从而使性病艾滋病越易在他们之中流 行。例如,在同性爱者与异性爱者地位相对平等的北欧,艾滋病在同 性爱人群中的蔓延速度早自1992年起即稳步下降。美国的情况则不同, 虽然近两年依靠新疗法显著降低了艾滋病的发病率和病死率,但仍无 法控制在年轻同性爱者中的蔓延。

   “我国是一个经济、文化比较落后的国家”(中共十五大报告)。 经济水平制约了国家大量引进和免费提供药物控制艾滋病的可能性。 文化的相对落后则造成严重歧视。两大因素交织存在,使得艾滋病极 有可能给我国同性爱人群造成巨大伤害,进而损伤全社会。从现代医 学模式角度考虑我国同性爱人群的艾滋病控制,至少需做好两方面的 工作:首先是使同性爱者认识到安全性行为的重大价值并坚持安全性 行为;同时提高对社会的心理适应能力,认识到社会的文明进步需长 期艰苦努力方可实现。另一方面需要大力普及有关性取向的科学知识, 提高大众的理解、接纳程度,消除歧视,进而为同性爱者的良好交流 创造合理的空间。   我国卫生界已经认识到现代医学模式对控制性病艾滋病的巨大意 义,《朋友通信》就是由现代医学模式指导的健康教育项目。 (张北川、刘殿昌)

     ② 我国男性同性爱人群中性病流行状况如何?

   不久前,我们对全国30省市男性同性爱朋友进行了问卷调查,已 回收问卷400余份。通过统计分析,获得了这一人群中发生性病的有关 数字。

   报告如下:有效问卷408份。①调查对象一般情况:平均年龄31.0 岁;未婚253人(有性史222人,无性史31人),已婚136人(夫妻同居 108人,分居28人),离婚等17人;文化程度:大学及以上261人,高中 及以下(包括中专)141人;居住在直辖市、省会城市、沿海开放城市 268人,居住在中小、偏远城市140人。②患性病情况:19.9%(81/408) 曾患过性病,占有性史者的21.5%(81/377),其中3.2%(31/408)曾 患两种以上性病,占有性史者的3.4%(13/377),占性病患者的16.0% (13/81);近一年内5.6%(23/408)患过性病,占有性史者的6.1% (23/377)。大学及更高文化程度者22.2%(58/261)患过性病,高中 及更低文化程度者14.9%(21/141)患过性病。按患病人数多少排前五 位的性病依次是: 淋病、非淋菌性尿道炎、尖锐湿疣、梅毒、生殖器 痃疹。

   这些结果提示,性病已在我国男性同性爱人群中大规模流行。与 我国人口平均年龄最年轻、最活跃、性病年发病率最高的城市──深 圳市相比,我国男性同性爱人群性病年发病率是前者的大约20倍。尤 其值得注意的是,受过大学及更高教育的朋友,其性病发病率竟大大 高于只受过高中及更低教育的朋友,前者是后者的1.5倍。据推测, 受教育程度高者易患性病可能与以下因素有关: ⑴他们大多生活在大 城市,经济条件好,知识和修养使他们交际范围广,社交能力强等, 从而更容易找到性伴侣。⑵受教育程度高的人自我认可较好。他们往 往能良好地接纳自己,积极与其他朋友交往。⑶患性病后较主动接受 检查。艾滋病是性病的一种,其传播途径和人群分布与一般性病相同, 易患其它性病的行为也是易感染艾滋病毒的高危行为。鉴于性病在男 性同性爱人群中大流行的事实,如果不主动提高防护意识和积极采取 防病措施,艾滋病在朋友们之中的大流行将在所难免。(刘殿昌、张 北川)

     ③ 什么是安全性行为?

   安全性行为是指不会引起艾滋病毒感染的性行为方式,这类行为 也可以避免某些性病的感染。考虑到人类性行为的多样性和艾滋病毒 感染的复杂性,国际上常又称之为“较安全的性行为”。目前已经明 确,艾滋病毒主要存在于精液、阴道液、血液等体/浆液中,杜绝或 减少与人接触时的浆液交换是安全/较安全性行为的核心。一般认为, 以下四种性行为方式:禁欲、一对一的单一性伴侣关系、正确使用安 全套、非插入性性行为,是安全或较安全的。有必要提请注意的是, 在与他人发生性行为之前,就应该想到性病艾滋病正在蔓延,应该保 护好自己;如果在使用酒类和毒品(包括麻醉品、兴奋剂、致幻剂等) 后发生性关系,会大大降低做到安全性行为的可能性。 

  有关的调查已经表明以下事实:许多男性同性爱者由于特殊的生 活氛围和亚文化环境,拥有多个性伴且难以保证彼此之间的忠贞和关 系稳定;由于种种原因而采用无任何保护(不使用安全套)的插入性 性交;在使用含酒精饮料后和/或毒品后发生性行为,等等。这与我 们提倡的安全性行为相悖,易成为艾滋病时代的不幸者。 (胡铁中、 李克富) 

    ④ 什么是禁欲?

   按照字面的意思,禁欲是指抑制性欲没有性行为或抑制一般享受 的欲望。这对一个生理发育正常的人来说,常常难以做到。许多研究 表明,适度的性活动有助于心理平衡或身心健康,基于安全性行为目 的而提出的禁欲,不是没有性行为,而是指不与他人建立性交关系。 换句话讲,禁欲可以用主动的性自慰、性想象等来表达,也可以通过 被动的性梦、遗精宣泄。遗憾的是,由于禁欲缺乏理想的交流与互动, 其缺陷是显而易见的。我们不提倡简单的传统意义上的禁欲,但有必 要将作为安全性行为方式的禁欲推荐给那些因惧怕暴露而处于压抑中 的同性爱者和无法获得合适性伴的同性爱者。(胡铁中、李克富)

     ⑤ 使用安全套(避孕套)能预防性病艾滋病吗?使用过程中应注意 什么?   目前的安全套通常指男用的阴茎套(除此还有女用阴道套)而言。 安全套在预防艾滋病传播方面的作用已经为多个国家在推广使用后感 染者大幅度减少而证明。在艾滋病时代,“安全套保安全”已成为一 种共识。至于安全套对一般性病的防护作用,不能一概而论。我们知 道,性病是一组能够通过多种性接触方式传播的疾病,目前的性病种 类,除去传统的梅毒、淋病等还有许多种。已经确证,安全套对常见 的性病,诸如淋病、梅毒等有较好的防护作用,而对尖锐湿疣、生殖 器痃疹等的防护作用不确切,对诸如阴虱、疥疮等无防护作用。

   使用中应注意以下几方面:首先要常备。与发情周期明确的动物 不同,人类的性欲是“全天候”的,会随时随地不期而至,如果特殊 环境中无法得到安全套,则难免发生可能感染艾滋病性病的性交。其 次,要选择适合自己的安全套:太大易滑脱,太小则易破裂,且不舒 适;在花色上可选择香味型,但不宜选择增加摩擦力的安全套。第三 点,不要在不安全的地点发生性关系,比如户外、公厕。在仓促之中, 很难保证安全套的正确使用。第四点,也就是最重要的,必须做到每 次性关系都要全程使用安全套。第五点,为了加大安全套的润滑,许 多人同时用润滑剂。应当用水质润滑剂,不能用凡士林、食用油等润 滑(它们能损坏安全套)。必需说明,安全套不是绝对的“保险套”, 与安全帽、安全带一样,它们都有可能失败。科学研究表明,与艾滋 病感染者(是否感染,从人的外观上完全看不出来)发生性交,如果 正确使用安全套,不被感染的可能性达95%以上(也有报告为60-80%)。 当然还需注意的是, 要使用质量可靠的安全套,要避免滑脱。   在我们的调查中,发现个别性活跃的朋友一年有五六次碰到安全 套破裂、滑脱的情况,这时安全套没有保护作用。我们发现,很多同 性爱者在与性伴发生关系时,心存侥幸,或仅凭外观和卫生状况就断 定对方没有传播性病艾滋病的危险。这种情况大大增加了艾滋病性病 传播的可能性。(胡铁中、张北川)

     ⑥ 为什么提倡同性爱者建立“一对一”的伴侣关系? 

  大量科学研究发现,无论是同性爱者还是异性爱者,性伴侣数目 越多,感染艾滋病和一般性病的可能性也就越大。相反,如果两个人 都持续地仅有对方一位性伴侣,而两个人若都未携带艾滋病毒,那么, 他们选择何种性行为方式,都不会造成艾滋病毒感染。但若其中一人 或两人除对方外还有其他伴侣,则感染艾滋病毒的可能性就出现了, 因为很难知道这位“第三者”有几位性伴。正因为这个原因,我们大 力推崇建立一对一的相互信任的性伴侣关系。再者,一对一的性关系 对于安全套不能预防的性病如阴虱、疥疮等也有完全的预防作用。不 仅如此,从伦理学角度看,富有感情投入的一对一的性关系,历来是 被全社会推崇的。当然,由于大众性科学水平的落后所造成的严重歧 视,使得同性爱者难以建立巩固的一对一的性关系,所以同性爱者的 性伴侣数目通常多于异性爱者,而且很多人有时会遭遇“软弱时刻”, 从而与他人有性关系,因此,作为同性爱者为了对自己和对方的健康 负责,定期检测艾滋病毒是必要的。顺便说一句,按照新刑法的规定, 同性爱者两两交好,与法律无关。(张北川 胡铁中)(back)


【认识同性爱】

  

以更广阔的视野关注和研究同性爱现象/人群 

 ──兼与贾谊诚教授商榷 

 张北川 

  我以极大的兴趣,拜读了贾谊诚教授关于同性爱(即同性恋)的 重要文章(见《精神卫生通讯》1997.8.1第一版和《朋友通信》№2。下称“贾文”)。贾文强调应当以现代医学模式分析和对待中国的同 性爱问题,无疑是一卓见。此外,卫生界人士以往提及同性爱时,常冠以“丑恶”一词。近三四年,随认识的深化,学术界意识到传统的道德标准判断不等于科学,进而废弃了“丑恶”评价。贾文亦如是,反映出时代在进步。然而,作为近10年来把大量精力和时间用于关注同 性爱现象的医生,我不能不遗憾和坦诚地指出贾文的严重缺陷。 

  贾文在开首提及一篇所谓“宣扬‘同性恋运动’”的文章, 并表 达了“强烈的反对意见”。我认为,贾文所持的态度严重偏颇。那篇 文章我亦曾读过。论文作者是纽约大学心理学家Inaba和Kimmel,文 题为《从历史的角度分析作为一种精神障碍病种的同性爱》,发表于 Archives of Psychiatrics and Clinical Evaluation[1995;6(2), 157-170]。 该文当属于科学史之类文章。主要介绍了20世纪以来, 欧美男性同性爱人群在沉重压力下自我认可的艰难过程,学术界对同 性爱人群认识的演进和主要科研成果,被研究对象与研究者之间的相 互作用过程等。该文中没有任何宣扬或隐喻同性爱优于异性爱,鼓励 同性爱人群与异性爱人群对抗的观点。贾文认定该文“宣扬‘同性爱 运动’”,是轻率的结论。贾文的态度正如把客观地讲述工业化国家 发展史的专业著述,误解为煽动人们去追随其统治阶层的某个观点一 样。只要读一遍《新旧约全书》(即《圣经》)就可以知道,同性爱 人群在西方国家的历史上曾处于何等劣势地位。所谓“同性爱运动”, 乃是对西方残酷愚昧的性文化的反动。当然,对中国有关学术界而言, Inaba和Kimmel的文章存在局限性,它所涉及的学科几乎完全限于心理 /精神医学。我们应当以更广阔的视野观察工业化国家同性爱运动的 意义。任何历史的变迁都伴有大量不规范行为和必然代价。美国的同 性爱运动,促进了人类对同性爱人群和对性取向的科学认识,进而改善了一个被压迫族群的边缘地位。美国男性同性爱人群中的艾滋病大 流行,则是同性爱运动的负面结果或代价。不过无需惊恐,历史历来 如此。它正是在曲折中不断地矫正人类的观念、行为、实践,从而获 得进步的。

   贾文把本世纪20年代以来我国颁布的有关同性间卖淫的法令,作 为历史进步(或“革命”)带来的积极变化。这不符合史实。我国在 12世纪初(北宋政和年间)即有相似法令。不仅如此,贾文把同性间 的性剥削,等同于相互间有感情投入的同性爱行为,亦不合适。这种 比较方法,如同把一般的异性爱活动都视作商业性性活动(即买卖淫)。 至于我国历史上对一般同性爱性活动的立法,则是1784年满清时代之 事(不过,这一法律从来没认真的落实)。在工业化国家,企图通过 谴责和立法消除同性爱的历史,可追溯到公元前。《新旧约全书》中 有多篇文字记述了犹太教和基督教对同性爱者的激烈指责和打击。在 当代工业化国家和许多发展中国家,天主教、新教、东正教、伊斯兰 教的主流观念,都对同性爱持有坚决的道德谴责态度,即采取把同性 爱现象道德化(认定同性爱是堕落所致)的态度和支持对同性爱人群 的刑事化(即把同性性行为归入犯罪行为)。因此,把对待同性爱的 认识和态度,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精神污染”一类概念 强拉到一起,是不了解人类性文化的反映,是有明显偏差的逻辑推理 得出的结论。因为上述种种宗教认识及态度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并无 相关关系。至于我国目前有关同性爱的法律责任,1991年某地一对同 性爱者公开其伴侣关系,被其中一人的亲长诉诸法律后,公安部明确 下文指出:“什么是同性恋,以及同性恋的责任问题,在目前我国法 律没有明文规定的情况下”,对此类诉讼“原则上不予受理,也不宜 以流氓行为给予治安处罚。”   不同历史、社会文化背景的大众(即异性爱人群,多数人)对同 性爱的反对,主要源于后者在某种程度上“破坏或威胁”了被多数人 认可的由两性结合构成的专偶制婚姻家庭(通常是一夫一妻制,有时 是一夫多妻或多妻一夫制)的稳定。所以,不能不提及传统家庭产生 的历史背景。婚姻是一种特殊的经济、政治契约形式的性结合方式, 所以出现,是私有制产生和发展的结果。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家庭、 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就此进行过深入的极其精辟的阐释,在此 不再介绍。我只想强调乃是由于同性爱有悖于传统婚姻的主要功能, 即在法律保护和制约下的、与私有财产承继及增值有密切联系的生殖 功能,所以它受到大众反对。当代人类的性文明,距离理想国仍十分 遥远。否则,也就不会出现对当事双方都是悲剧的同性爱者与异性爱 者婚配的现实了。在分析同性爱对家庭的影响时,首先应当清醒地认 识到,悲剧的肇因乃是性文明落后迫使同性爱者不得不结婚的社会环 境。在我国,即所谓“男大当婚,女大当嫁”与“不孝有三,无后为 大”的传统性价值观占主流地位的环境,和对同性爱人群的严重歧视, 使得他们不敢向异性爱人群显露自己的性取向,以致通过婚姻保护自 己的生存环境。贾文中把同性爱对传统婚姻的不良作用,简单地归咎 于同性爱者,乃是不了解有关家庭起源的科学认识。此外,贾文既声 称我国同性爱者人数极少,又强调同性爱是造成婚姻“不安定的重要 因素之一”,此种推论,显示出逻辑混乱,不知是主观臆想,亦或有 统计学依据?(据我所知,为了掩饰自己的性取向,在维持婚姻方面, 许多同性爱者比一般异性爱者做出了更大努力和更多忍耐)。

   需要严肃申明的是,贾文介绍的“艾滋病是上帝(或大自然)对 同性恋(者)的惩罚”的说法(这一论点通常称“天谴论”),属于 伪科学理论。“天谴论”,80年代流行于工业化国家。始作俑者即贾 文所谓的“有识之士”,乃是美国极右翼分子和教会极端保守势力。 大肆鼓吹“天谴论”的代表人物,是绰号“恶魔”、“保守主义复仇 天使”的赫尔姆斯(即赫尔姆斯-伯顿法案的首要炮制者)和绰号 “极右派小猎犬”的布坎南之流。他们同时以反共(在国际关系中, 他们极端敌视中国)、反对种族融和、反对男女平等和反同性爱名噪 当今工业化国家(由于他们的强大影响,美国至今仍有20个州存有把 同性爱行为刑事化的法律)。最近的科研调查证实,艾滋病早在50-60 年代即流行于非洲异性爱人群之中。从世界范围看,目前75-80%的艾 滋病毒感染者是因异性间性行为感染的异性爱者,男性同性爱者占感 染者的5-10% (其他人的感染主要与共用针具嗜毒、母婴传播有关)。 科学已粉碎了“天谴论”。在工业化国家,“天谴论”90年代初即已 没落,在我国也早已被艾滋病性病学界否定。它仍在贾文中被宣扬, 反映了我国学科间沟通的严重不足,特别是我国存在着此类唯心论伪 科学认识得以繁衍的肥沃土壤。 

  此外,还需要进一步剖析“天谴论”。所谓“上帝”,由人们按 自身形像和心愿塑造而成。不应当有一个残忍阴毒的上帝。如果一些 人在生活方式的某些方面与多数人不同,只要不妨害他人的权益,多 数人就应尊重少数人同样拥有的权利。只因有差异存在,便诅咒少数 人在疾病中痛苦地死亡,对于医生而言,不仅有悖于“医本仁术”、 “医者父母心”的训戒,而且折射出我们社会中残存的相当不健康的 文化专制主义阴暗心态。近现代人类史的诸多惨痛教训,已经昭示了 此种心态导致的恶劣后果。

   贾文称,我国同性爱者人数极少,亦不符合事实。对社会制度和 历史、经济、文化背景不同的国家、民族的性文化研究都已证实,同 性爱者占性成熟期人口总数的2-5%之多,比例相对衡定。我国著名 社会学家刘达临教授1989-1990年主持的对24省市23000位成年人的 多中心大规模性调查发现,2.54%大学生和城镇已婚者存在同性爱行为。 刘达临教授据此不止一次指出,我国同性爱者的推测数目至少3000万 人之众。著名社会学家李银河教授在最近出版的《同性爱亚文化》 (1998)中分析多种资料后指出,我国同性爱人群的人口总数当有3600- 4800万之众。由此可见,同性爱者在我国是庞大的亚文化人群。

   贾文还把大众的反对、性爱表达形式和统计学上的少数地位,作 为判定同性爱是“性变态”的依据。如此推断,似太牵强。我国有3% 已婚女性有婚外性行为,难道也可归于“变态”?道德化与医学化风 马牛不相及。对于被道德化的现象,当事者需承担道德(有时还包括 法律)的责任。处置方法是道德教育甚至法律惩处。被医学化的现象, 个人原则上无需承担道德和法律的责任,只宜用医学方法处置。二者 绝不可混为一谈。同性爱概念和医学化,1869年(后)由欧洲医学界 提出。原因是注意到在10多个世纪中各种道德指责和法的施用(包括 焚刑在内),都不能消除同性爱现象和改变同性爱者;用道德理论, 不能解释同性爱现象;尽管大量同性爱者强烈地希望改变自己,也无 济于事。早期性学大师克拉夫特-埃宾、弗洛伊德、霭理士等人,都 一度把同性爱医学化。国际医学界曾经普遍认定同性爱属于心理/精 神障碍,并非是同性爱这一人群被多数人反对及其统计学少数地位, 而是早期人类性学的影响和美国精神病学会在世界的学术地位及其影 响的结果(1952年美国精神医学学会的《精神疾病诊断统计手册》第 一版,即DSM-I,把同性爱列入)。同性爱一词,1926年通过翻译文 献进入我国(当时即译作“同性爱”)。我国的同性爱研究相当落后, 把同性爱列入“变态”,也不过是欧美学术界影响所致,决非中国精 神病学界经过科研所得结果。克拉夫特─埃宾把同性爱列为精神疾病 (1886),至把同性爱医学化的DSM-I(1952)之间,历时66年,后者 至非医学化的DSM-III(1980)之间历时28年,而到ICD-10(即世界卫 生组织《国际疾病诊断分类》第10版,1992),之间又经过12年。在 100多年中,国际生物学、心理/精神医学、社会学、人类学、伦理学、 法学等诸多学术界,对同性爱进行了大量研究。据我检索MEDLIN光盘, 1980年以来每年收入的有关同性爱的专业文献,都有1000篇左右。对 该人群的DNA研究和下丘脑性中枢细胞免疫组化研究,对自幼共同抚养 和被分开抚养的同卵孪生子、双卵孪生子及同父母兄弟、被领养兄弟 的性取向研究,对跨性儿童性取向形成的多年随访,对同性爱者智力、 心理稳定能力、人格发育、判断力、可信赖程度、职业能力、社会交 往能力等的大量研究,对不同社会文化、民族及某些土著人群的有关 的性取向的社会学和人类研究等等,是ICD-10把同性爱非医学化的 原则基础。贾文认定ICD-10不过是世界卫生组织追随美国的结果, 是极武断的。我们可以反对ICD-10或DSM-III、IV,但关键是拿出科 研报告来。简单地用许多社会制度和文化背景大不相同的国家里流行 的大众认识替代科研结果,是无法说服人的。对某一科研结论的反驳, 只能用严肃研究后得出的结论来表达。

   贾文还列举了对80位非专业人士(请注意:其中部份人甚至是有 心理问题的求咨者)的所谓“民意测验”结果。从判断是否具有科学 价值的角度来看,这种“测验”毫无意义。因为历史早已证明,对科 学的认定,历来是从少数人开始的。关于贾文中对40位精神科医生的 调查,其意义亦相当可疑(40人中究竟有几人深入广泛阅读过有关同 性爱的多学科科研报告?贾文没有说明)。现代性学大师金西对此有 一句名言:“门诊部不等于社会”。因难以承受社会流行观念压力而 到精神科医生面前的同性爱者,不能代表社会上的大多数同性爱者, 正如在劳改农场的同性爱者仅仅代表了同性爱者中的小部份人一样。

   自50年代至80年代中期,由于文化专制主义和禁欲主义性文化的 结合,我国完全把同性爱道德化。相关研究成为科学禁区。有关同性 爱的总体认识水平,甚至低于40年代初著名社会学家潘光旦教授出版 霭理士《性心理学》中译本和《中国古代同性恋举例》时的水平。贾 文中所采用语汇和表达内容,大多与心理/精神病学无关,而且也未 见真正的生物学和社会学观点。贾文主要表达的,不过是传统观念把 同性爱道德化的认识和把传统观念神圣化的态度。对不同宗教的神学 研究表明,一神论宗教通常持有此种认识。它与现代医学模式毫无关 联。贾文援引高级法学界人士的意见,称只能从美国“引进”先进科 技,决不能“引进”同性爱云云,证明我国相关科学认识水平的严重 低下。中国商周时代古籍中即记述了当时存在的同性爱现象,那时并 没有什么航海业,没有什么“引进”,甚至早于美国建国20多个世纪。 贾文中,同时采用了许多不适于当代中国的概念。如“流氓罪”,由 于定义模糊,常常滥用,已被新刑法取消。关于“鸡奸”一词,更是 失之陈腐。著名社会学家潘绥铭教授对我国当代城市夫妻的调查显示, 7%夫妻有肛交史,13%表示可以认可这一行为。关于口交,则是人类相 当常见的性行为。人类文化对肛交,口交的反对,源于对阴茎-阴道 性交能导致生殖的崇拜。当然,从艾滋病预防和粘膜组织学角度考虑, 我们同样反对肛交。但这种反对与具有某种宗教色彩的谴责“鸡奸” 完全不同。

   贾文还显示出对工业化国家性法律知之甚少。在工业化国家, “司法部门不得进行干预”同性性行为的情况并不存在。对同性未成 年人性侵犯、同性间的性强暴、性剥削、有伤风化行为等,法律不仅 干预,而且惩处程度大多重于对异性爱人群同类行为的惩处。

   贾文清晰地展示了一种倾向,即把政治化导入学术讨论的倾向。 这是一种足以“把水搅浑”的方法。你同意ICD-10,DSM-III吗?那 你就是在支持一夥破坏社会安定大搞精神污染的“家伙”。贾文的这 一暗示相当明显。把学术问题政治化的倾向,严重阻碍学术进步。我 们都知道我国50-70年代有过大量类似作法及其导致的恶劣后果。 “中国是一个经济文化比较落后的国家”(中共十五大报告)。我认 为,我国文化比较落后,也包括了性文化的相对落后。我国当代的传 统性价值观,是与封建主义主流性道德有千丝万缕关系的价值观念。 此种价值观,正严重制约着我们有关同性爱道德化、医学化和非医学 化的讨论。为此,应当重申1978年有关真理标准讨论时肯定的一种马 克思主义观点:“科学无禁区。凡是有超越了实践并自奉为绝对的 ‘禁区’的地方,就没有科学”,“而只有蒙昧主义、唯心主义、文化专制主义”,“大规模的宣传证明不了真理,强权证明不了真理。” (引自《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人民日报,1978.5.12)凡是给科学设立禁区,就是阻碍人类由必然王国向自由王国的飞跃。应当认真坚持“三不主义”原则。否则,“秀才遇到兵”,无法进行学术讨论。

   在此,有必要介绍一点20世纪以来工业化国家关于同性爱现象的 史实和现况。30年代中期至1945年的德国本土,同性爱者是被希特勒 纳粹政权投入集中营的三大人群之一(其他两个人群是共产党人和社 会主义者、犹太人及吉普赛人)。50年代麦卡锡主义猖獗于美国时, 除疯狂迫害共产党人及同情者外,也同样把同性爱者作为攻击的重要 目标之一(美国最早的同性爱社团,即是共产党人建立的)。在当代, 美欧新法西斯主义分子、政治极端保守派和原教旨主义宗教人士仍然 把同性爱人群作为激烈抨击的对象之一。同时备受谴责的,还有共产 党人和社会主义者,反对种族歧视和性别歧视的人士等。正是上述背 景,导致了美国近年来几次发生烧死和枪杀同性爱者的惨案;正是同 一历史背景,使得美国国会一直拒绝通过有关同性爱者就业的反歧视 法案;也正是这一背景,激发了美国的同性爱运动。70年代初,在美 国,同性爱人群的反歧视活动与非洲裔美国人的反种族歧视运动、妇 女的反性别歧视运动、大学生反(越)战运动结合在一起,对改变美 国主流文化具有重要的积极作用。正是同性爱人群的抗争,大大推进 了科学界对同性爱的研究,而后者又对改变工业化国家同性爱人群的 社会地位发挥了重大积极作用。

  艾滋病正在当代中国迅速蔓延。艾滋病是对当代中国(包括中国 学术界)的严峻挑战,男性同性爱人群是艾滋病核心人群(core groups)之一(与此相反,女性同性爱人群由于性交时浆液交换率极低, 因而是艾滋病发病率最低的人群之一)。已经证实,歧视是导致艾滋 病蔓延的最重要社会学危险因素。我国的同性爱人群人口,连同他们 的亲长、子女、配偶的人口,达数亿人之巨。在艾滋病时代,积极尊 重和保护同性爱人群的各种正当权益,就是保护好整个大众社会。 1994年12月在北京召开了有艾滋病性病学界、心理/精神医学界、社 会学界、伦理学界、法学界等多学科专家共同参加的“艾滋病和同性 爱问题”研讨会,与会专家一致呼吁,应当以尊重、理解、帮助、宽 容的态度对待同性爱人群(《健康报》就此发过消息)。所以,在讨 论同性爱的医学化与非医学化孰是孰非的同时,避免倒退到把同性爱 道德化的陈腐观念中去,拒绝宣扬古老的宗教观念,大力弘扬科学、 倡导爱心,严肃学术讨论中的百花齐放精神,极端重要。近100年来医 学界采用了生物学方法(包括睾丸切除和睾丸植入、性激素注射、休 克疗法、脑外科手术等)和心理学疗法(包括采用心理动力学理论指 导的心理分析、行为主义心理学理论指导的厌恶疗法、脱敏疗法等) 治疗同性爱者,都无济于事,从而提示了一个朴素的道理:要把同性 爱者变为异性爱者如同把异性爱者变为同性爱者一样困难。道德无法 解释,法的严惩无效,医学治疗无效,也是同性爱非医学化产生的历 史背景之一。它不是什么“追随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观点”的产物, 而是历史发展的结果之一。

   目前有关同性爱的科研,具有特别重大的价值。需要提及的是, 研究者应当知道一个基本认识和两项研究法则。基本认识是马克思主 义认识:“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自由发展的条件”(《共产党 宣言》)。研究法则是人类学科研原则:被研究者拥有不可剥夺的自 我阐释权;社会学研究原则:研究者不应把自己的价值观介入,即 “价值中立原则”。在讨论同性爱的医学化及其诊断标准时,必须考 虑到科学准则的可重复性。真正的医学原则,通常具有某种超越时空 的指导价值。同时,我们应学习理解人类生命表达的多样性或多色彩性。人们在生物-心理-环境因素方面的差异,必然导致在生命表达 各方面都存在一定差异,这是自然的。相反,力图绝对的同一,是不 自然的。研究者还应当从伦理学、社会学、法学、哲学高度思考自身 的干预权力和干预后果。如果一对已逾结婚年龄但坚持拒绝传统婚姻 的同性爱者因为感情因素自愿生活在一起,医生是否有权干预他们, 迫使他们分离,并要求他们与自己根本不可能产生爱情的异性结合成 婚姻关系?此种干预,究竟有利于还是有害于个体的心理平衡与社会 安定?同性爱者之间专一的性结合关系,是国际(包括我国)艾滋病 性病学界积极鼓励和提倡的。坚持把同性爱医学化的心理/精神病学 界人士应当如何判定艾滋病性病学界的观点?两个成年人富有情感的 专一的同性结合关系究竟如何有碍于社会安定?人的“恋爱自由”究 竟应受到何种认可和制约……我们必须站在历史和全人类的高度,以 多学科视角思考中国同性爱的医学化与非医学化问题。通过积极科研, 促进不同人群的相互理解,弥合裂痕,而非激化矛盾、扩大冲突、强 化歧视。进而达到促进社会安定,调动同性爱人群的积极性,使之对 社会作出更多贡献的大目标。达到这一目标,是中国心理/精神病学 界等卫生界和多种学术界人士的光荣而艰巨的任务。

   在历史上,曾有许多杰出的同性爱者对科学和文化的发展作出了 永垂青史的贡献。培根(这位伟大思想家、科学家在300多年前的名 言“知识就是力量”,仍被全人类传诵)、莎士比亚、柴可夫斯基等 等,我们至今感受到他们的巨大影响。自研究同性爱现象的理论专著 《同性爱》出版以来,我与全国30省市的数百位男女同性爱者建立了 通讯联系。其中有年逾六旬、从无婚史的著名专家、离休干部,有在 美国研究生毕业获良好职业后又回国的专业人员,更有很多接受过良 好教育的青年知识分子。他们知道国际学术界的主流科学观点,依然 是忍辱负重,顾全大局,热爱祖国,为祖国的繁荣富强努力工作。此 类情况,发人沉思。与这一人群深入的交流,大大丰富了我对同性爱 的客观和理性认识,特别是使我理解到仅以传统观念认识同性爱人群 时的严重缺陷。我同时认为,中国并非美国,自有中国的历史、文化 和国情。中国的同性爱问题,决非宣扬或煽动中国同性爱人群搞什么 “运动”所能解决。相反,在当代中国企图搞什么“运动”,只能导 致混乱、冲突,影响安定大局,进而损害全社会(既损伤异性爱人群, 也损害同性爱人群)的利益。我曾询问过许多同性爱者,注意到他们 普遍反对通过激化矛盾的方法解决中国的同性爱问题。他们首先考虑 的,并非仅仅是自己人群的利益,而是全社会的利益。本文介绍了美 国的情况,指出了美国不同性取向人群的对立,特别是艾滋病在男性 同性爱人群中的大流行,正是为了以史为鉴,避免我们重蹈故辙,避 免同性爱人群与异性爱人群中的有极端主义倾向的人挑起冲突,进而 对两个人群都造成伤害。在国际交往中,对待某些对中国怀有严重误 解的国家,我们尚采取真诚和善意态度,为什么就不能对同性爱人群 ──他(她)们是我国人民的一部份,科学研究已经证实,同性爱人 群与异性爱人群的差异仅仅在于性取向方面──采取友好相处的态度? 我国正在向更高层次的“民主、文明”进步,正处于“文革”终于结 束之后第三次思想解放的伟大历史阶段。我们已经看到了市场经济带 来的勃勃生机。我们同时应认识到,生产力的解放必然导致生产者 (人)的解放。所谓人的解放,就是不同的群体在更多方面和更高层 次获得更多自由。积极注意求同存异,弱化矛盾,消解冲突,融洽分 歧,促进不同人群的交流和接纳,利国利民,善莫大焉。近10年来, 越来越多的同性爱者开始摆脱传统观念的束缚,拒绝所谓的“治疗”; 在考虑自身愿望的同时,积极考虑异性爱者的利益,进而拒绝婚姻。 尤其是其中少数有识之士,着眼于我国的社会安定和性文明进步,大 力配合、帮助有关学术界的异性爱身份的专家,开展艾滋病健康教育 和其它有利于全社会的工作。在此背景下,加强对同性爱现象/人群 的研究,积极开展把同性爱医学化和非医学化的讨论,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谨以此文与贾谊诚教授商榷,并作为引玉之砖,殷切希望得到广大心理/精神医学界和其它学术界专家们的认真批评与赐教。(本文写作于1997年8月,主要内容发表于1998年2月1日《精神卫生通讯》第一、二版) (back)


【争鸣】

 

同性恋的诊断与干预不应舍弃 

龙    毅

   同性恋的行为是一种偏离常模的、变态的行为。我国CCMD- 2-R将其定位于“性变态”的一个亚型,并定义为“在正常生活条 件下对同性成员持续表现性爱倾向,包括思想、感情和性爱行为,对 异性缺乏或减弱性爱倾向,也可有正常的性行为。”这样的定义规范 是基本适切、可取的。对这个定义的核心当把握住:对同性成员持续 的性爱行为,并籍此达到满足性本能的目的。

   笔者以为,对同性恋的探讨不应是简单和在诊断上的取舍,而应 是如何去完善这个诊断,使之更加严谨和科学,如何有效地对其行为 进行医学干预。

   首先,从同性恋本身的行为和医学的角度看。我们知道同性恋者 大多有肉体接触,如鸡奸(肛门性交),口-生殖器接触在男性同性 恋中常见;爱抚和刺激乳房、用震颤器或人造阴茎插入阴道在女性同 性恋中常见。这些同性恋者不仅将感情归依于比较固定的同性,而且 他(她)们的性爱行为目的化-即由此体验到性的愉悦与满足。我们 很难说这种偏离常模的、变态的性行为及其所折射的性心理是正常的, 而将其定位于与“异性恋”对立等同的“性别人格的一极”,不予以干预。

   对于同性恋,重要的不是设立这个亚型的诊断是否适切,而是怎 样去认识、把握、完善这个诊断标准,防止“同性恋”诊断的扩大化。 对同性的依恋是性心理发展阶段中的一个“过渡阶段的表现”,倘若 这种“过渡阶段的表现”出现在幼年或青少年时期,且尚无性爱行为, 我们显然是不能诊断为“同性恋”的。要使“同性恋”的诊断成立, 笔者认为必须要满足以下二个条件:⑴成年后持续的对同性产生性爱 行为;⑵这种性爱行为目的化。如果仅对较固定的同性在心理和感情 上的依恋,甚至爱恋,而没有性的行为,即使对异性的性爱倾向减弱 或缺乏,也不能诊断为“同性恋”。建议对这种表现另设“性心理发 育障碍”之定义。我们人类行为的正常与异常虽无法用统计学数据来 表达,但其行为的标准尺度无疑是该有的。绝大多数人能够成功地与 异性建立联系,这本身就意味着是一种正常,偏离这种行为就应当是 异常。如果一个人无目的的持续倒着行走,你能说他的行为与面朝前 方行走的只属于丰富多样的行走方式的两极,从而否认其为异常表现 (行为)吗?显然不能。我们知道不存在纯粹意义上的健康,健康与 疾病之间没有黑白分明的截然界限,它们都是生命活动过程是一种表 现形式。同样,我们也很难界定某些人格障碍与健康人之间的界线。 但我们却不能因此而舍弃对疾病的认定与探讨,不能舍弃对人格障碍 的诊断与干预。

   “性行为模式是逐渐自我完成的”。当其不能圆满地“自我完成” 时,我们可不可以帮助其完成呢?而且,这里还有一个不容回避的问 题要回答──怎样的“模式”才算达到了“自我完成”的境界?这个 境界有没有一个标准尺度?如果有,是一个,还是多个?如果没有, 我们就无法去判定“自我完成”了没有。   其次,再从道德和社会学的角度看。诚然,性生活方式随着社会 的进步而趋于多样化,它不再是为了人类的生息繁衍这一目的。但人 类的性爱行为注定有一个道德认可、公众认可的模式或者说标准。我 们难以想象,假如舍弃这个标准,人类的性爱行为该是怎样的一幅 “纷繁图景”。“虽然标准本身也在不断地随着时代的变迁而改变”, 但我们大可放言,不论时代怎么推移,社会怎么变迁,科学怎么进步, 两性相悦,男婚女嫁将是人类在性爱行为上亘古的标准。 

  我们不可能因为“同性恋”的“历史悠久”,就认定它为正常的 性爱行为,从而不实施医学上的诊断与干预,尽管目前的干预手段是 那么苍白和无力;正如我们不可能因为乱伦性行为的悠久历史而认同 它一样。

   我们不可能因为“同性恋”在犯罪的发生率上“微乎其微”、 “不导致社会纠葛”,就放弃对它的诊断与干预;正如我们不可能因 为抑郁自杀、神经性厌食、强迫性人格障碍等在犯罪学上的意义不大, 就放弃在医学上对它的探讨与诊治。

   综上,同性恋的诊断以保留为宜,但其定义与标准有待严格严谨, 另外再设立亚型。对同性恋的干预措施有待进一步研讨。文中不妥之 处敬请同仁斧正。 (原载《精神卫生通讯》,1997.11.1第一版) (back)


【生命】

阳光下的健康人

石头

  好吧,站在楼顶上舒展身心,我先设定自己是双性爱。双性爱者 在望着对面的很悦目的蓝色阳台,假想也有一个女孩在放眼眺望。我 们热切地望了好几眼,才不在意今天的天气有多糟呢。 

  其实,我与女友去年已分手。以前我是一个对分手没有什么经验 的人,现在通过这样一桩变化,我有了许多新的体会。此刻我想:两 个人相爱最好还是别轻言分手,无论是爱女人还是爱男人,都要尊重 与了解对方──了解对方固然重要,了解自己也万分必要。有时候我 们根本不知道自己究竟想要什么,该怎么做,包括情爱和性爱的各方 面。很庆幸有这些朋友,只是女性太少。也许不是真的少,而是愿意 走出来的太少。过去往往是这样,女性在多数领域都为数寥寥,总不 会是人们只想生男孩引起了比例失调吧?也许我们女性可以试着体会 走出来的感觉。刚结识我的女友时,是在一群女性的郊游中,我们俩 都好动且喜欢谈论实验艺术与女性主义。唉,那时光…… 

  现在,阳光如此耀眼,一片生机盎然,我们应当一道分享。

 【编后】 石头是青年女性。她的文章展示了对爱的缅怀、反思和向往。 我们希望能见到更多女性写自我的文章。几年来,我保留了1400多封 来信,其中仅有数10封女性的信。由此可见社会歧视使得女性同性爱 者处于何种劣势地位──心里话不但无法向一般人说,甚至难以与专 家沟通。然而,石头的文章毕竟闪现出一缕乐观主义的阳光。时代正 在进步!衷心祝福在未来的日子里,石头与幸福同行。 (back)

 

渴望宽容和理解的社会

桂林/海韵

   大约十七八岁,我渐渐对同性产生了性的愿望,而且它随着年龄 与日俱增。从此,我感到自己似乎走入了无底深渊。面对现实,我无 法解脱自己,社会压力和心理压力严重影响到自己的身心健康,从而 给生活和事业造成严重的负面作用。

   我自认为是品行端正的青年,富有爱国热情和正义感,也有真诚 善良的心。我爱我们的祖国,希望她能文明进步,日益强大。我敬佩 那些为了正义事业而英勇无畏的人,那些鞠躬尽瘁的公仆以及一切心 灵美好的人,而对那些犯罪分子、腐败分子以及一切不文明不道德的 行为痛恨和鄙视。

   我崇尚真善美。我虽渴望同性间美好的情感,但对男女间美好的 爱情同样感动。看到影视作品中忠贞不渝、美好动人的爱情故事,我 也常常为之动容。我认为,人都向往美好,人之所以有别于其它动物, 就在于人是有思想、有理性、有创造力的智慧生命,也只有人才能发 现、欣赏和创造美。那么,同性之间的爱难道不能成为一种美好吗? 这种爱情也是人类才会有的。

   然而,社会上几乎没有同性爱者生存的空间。传统樊篱的厚密, 沉重的社会压力,世人鄙视怪异的目光,使得我不敢正视这个社会, 也不敢正视自己。随着年龄的增长,我愈发感到压力沉重和前途迷茫: 若不走入婚姻我该怎样向父母交待,又该怎样面对社会?若选择了婚 姻,那是自欺欺人,既伤害了别人也伤害了自己,社会将会增添一个 不幸的家庭。我痛苦、彷徨、孤寂、无助、绝望……。仿佛是另一个 世界的人。我与这个社会格格不入,心也愈发孤僻、冷漠、麻木,对 未来我不愿也不敢想象。

   我向往幸福美好的生活,希望自己在为国家、为社会、为人类做 贡献的过程中体现自身价值。我多么希望我们的社会能多一些宽容! 人们能多一些理解!让世界多一些美好和幸福,使人间少一些痛苦和 悲伤!

 【编后】记得初读海韵信,我最先想到的是,如果异性爱大众知道同 性爱人群中有很多海韵这样的优秀青年,那么无数善良理智的人一定 会热情积极地理解和接纳同性爱者。遗憾的是,传统偏见“一叶障目”, 它所造成歧视的重压使得同性爱者无法展露自我。海韵的信,清楚地 反映出落后的性文化在怎样摧残和窒息着一颗善良的心灵。在中共十 五大报告中,大力肯定了科学对我国进步的伟大意义,同时还提出 “发扬社会主义的人道主义精神”,“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响亮口号。 应当让科学和人道主义成为旗帜,去涤荡在性取向方面的伪科学和愚 昧,去建立一个新文明!(张)(back)

 

 真爱是谁?

贵州/吴恩 

  十七八岁,过去在我们这少数民族地区,正是男婚女嫁的最佳年 龄。我却因父亲“历史不清”,出东家进西家的提亲总被谢绝。看着一个个同龄人欢天喜地结婚了,我心里很不是个味儿。因父亲的问题而倍受欺辱的我早已养成少言寡语的习惯,此时就更不爱说话了。能与我作伴的,就是哥哥过去读过的中学数理化课本。

   这天到山上苞米地去锄草,午休吃饭时,我和往常一样拿了两个红薯、一本书,自己到一僻静的岩石窝边吃边看。也许太累了吧,猫在地上看着看着便睡着了。不知过了多久,觉得有人动我。睁开眼, 竟是新上任不久的队长(近50岁)坐在我旁边。见我醒来,他便笑着 说:“你的XX真大”。我这才发现裤子的钮扣已被解开(我未穿裤衩,对这种可有可无的东西,那时是不想花费的。太穷了),它挺露出来,羞得我赶紧坐起来往裤裆里塞。队长笑哈哈地拍着我的肩说: “别不好意思,睡在地上小心着凉,易得风湿病。”自他担任队长以来,不再像前任队长那样把我们家与地主富农家一样看待,处处关心我们。知道我几次提亲都被谢绝,还特地安慰过我,所以我对他很敬重。明知我的钮扣肯定是他解开的,却不好说什么。再说我羞得也不 知说什么了。

   转眼苞米就要熟了,这是苞米最易被偷盗的时候,因此队里每年 都要派两个男劳力上山不分昼夜地看守。看守人每天拿双份工分(相当于别人干两个白天的活)。这必须是贫下中农才能去,我历来无份。 但这年队里规定,看守苞米的人只拿一份工分。突然的改变当然使那些贫下中农不愿再去,在山上窝棚里过夜并不是件好事。没人去,队长便只好“吃苦在前”自己报名,然后就点了我的名。我当时的政治 条件是没有权利选择的,只能服从安排。上山第一天队长带去了满满一饭盒腊猪肉,一壶苞米酒。这在当时都十分难得。他让我分享时,我怎么也不敢。直到发现他生气了,我才勉强去享用。可一张口就控 制不住,酒肉全光。有生以来我第一次醉了。队长独自承担起了夜里查看苞米的责任,让我只管睡。我昏昏睡去。不知过了多久,觉得有 人动我,口渴难受。醒来,发现队长赤身和我睡在一起,我也未穿衣裳。他正热烈抚摸着我,当时我又羞又舒服,不敢说话也不敢动,装出仍未醒的样子。在他的刺激下,我和他都达到了高潮。第二天我像犯了错一样不敢看他,可他对我如故。又到了夜里,同样的事又发生 了……

   苞米全部收完后,我已不再害羞,很愿意接受他的抚弄。以后每年看守苞米,好像成了他和我的职责,直到我考大学前。历时四年, 每年都有一个多月在山上和他度过。

   读书、工作、结婚以及儿子、年老的父母……岁月悠悠。我淡忘了与队长有过的那段往事。直到多年后,妻子因不愿意我赡养父母,与我发生争吵,最后用分居胁迫我时,我才慢慢回忆起了老队长,慢慢体会到他对我热烈真诚的爱。在“文革”中他为我家担保,使我父亲免受批斗之苦;在我家穷得揭不开锅时,他不顾家人反对,接济我们,使我们一次次度过难关;我考大学时他若不签字批准,我休想有 今天的学历与现状。此时我才明白,他对我的爱是那样真诚无私。妻子对我的爱与之相比,显得那样苍白无力。只是此时的他因积劳成疾已卧床不起了。

   自我读书后,每次回到家乡,他总是尽量回避我。知他病危,我 前去探望。他将儿子支走后问我:“你恨我吗?”我知他指的是什么,却不知如何回答,就说了句:“过去的事,提它干么?有什么可恨的?”不久,他去世了。我无法找到恨他的理由。我甚至很怀念他, 希望能重新得到那种爱。这愿望越来越强烈,甚至只要看到与他容貌 相似、坦诚善良的中年男人,我都会有这种愿望。我本身就属于这种 类型的男人,也喜欢这种男人,我感到不可思议。父母去世后,妻子又回到我身边。我们已和好,可再也没有了刚结婚那几年的狂热。我仅是尽丈夫的义务而已,或单纯为了生理发泄。

   我觉得自己需要治疗。正好市内一家大医院开设了“心理咨询和 性变态”专科门诊,我鼓了几次勇气才踏进诊所。让人心冷和气愤的 是医生竟这样告诉我治疗方法:“你不要想他对你曾有好处,应该想他是在害你,想他和你在一起时的丑陋,想他引诱你的可恶……你应该恨他。只要你这样想,慢慢就不会再对貌似他的男人感兴趣了。” 

  我无法理解。这就是治疗吗?若这真是良方,我死也无法接受。 当时我给那医生的回答是:“你根本不配当医生!”同时我拒付30元咨询费,因为我很气愤。

   我需要理解,需要引导和鼓励,更需要像队长那样的朋友来填补 我内心的这份空虚;我需要帮助,但又知道谁也帮不了忙。我为此感 到苦恼和无奈。

   我现在是一个热情奔放的人,从小养成的自尊自爱与自强性格, 使我只能用对事业的拼博劳碌冲淡内心苦闷。毕竟我在努力,只要能 使生活充实,我不在乎成败得失。 

【编后】吴恩的信,包含了若干值得深入探讨的内涵。首先,如果把 队长对吴恩的交往视作“诱惑”或“恶”,那我们将处于两难窘境。 因为队长对吴恩家的大力相助,无疑是大“善”。凡了解70年代贫苦 农村的人都知道,那时一次次用粮食接济他人何等不易;而经过“文 革”浩劫的人同样知道,那时保护有“历史问题”的人,需要多大勇 气和可能付出何种惨重代价。至于队长力保吴恩上学一事,更是对 “诱惑”的全面否定。所以,这一个案明确支持某种性与道德分离的 观点。

   其次,吴恩对性伴侣的选择,展现出性取向表达的复杂性。他一 度“淡忘了”与队长的性关系,同妻子也有过“狂热”的爱,似乎他 是异性爱者。然而,婚姻中的礁石,又使他转向寻求同性爱。他的经 历说明,学术界对同性爱的理论阐释远不如现实丰富多彩。同性爱概 念,促使学术界按照所谓性取向把人分成几类。吴恩的性史,反映出 爱在某种程度上是能够超越性取向的。随着社会文明的进步,人们越 来越多地强调爱的意义,这是否会导致性取向一类概念最终在某一天 消亡?我想,到那一日,人类的性爱,才算真正达到了“文明”。

     第三,吴恩对医生的愤慨。在未深入理解爱如何形成又如何坚强 的背景下,采用煽动仇恨去否决爱的方法处置同性爱问题,无疑“自 讨苦吃”。吴恩对医生的拒绝,使我们看到精神医学的传统观点陷入 了怎样尴尬不堪的困境。需要指出,我国精神医学界的许多专家对同 性爱者的认识,与国际科学界认识的差距,真可谓霄壤之别。不久前, 我收到一位母亲的信,她为儿子(同性爱者,大学学历,从未有过同 性性行为,在家中公开了性取向)之事去某医科大学咨询,精神科专 家讲,要纠正她儿子的“性倒错”和“情感障碍”,可能“只有送入 特殊机构去进行长期教养和劳动锻练”。当她按专家意见建议儿子 “治疗”时,引发了激烈的家庭内冲突。当代极少数政教合一国家里 宗教警察对待同性爱者的角色和态度,居然在我国以医学专家面目出 现,实在令人惊诧。但,这却是现实,是制造悲剧的现实。唯有用当 代科学打破这沉重 的枷锁,才能够造就有益于人性进步的新文化。

    第四,吴恩的信提示我们应当以开阔的视角,评判性爱。吴恩把 与队长的关系称为“真诚无私”的爱,把与妻子的关系看成“义务” (即责任)和“生理发泄”,如此结论令人深思。以世俗目光看,他 与队长的关系如果发生在两个单身异性之间,那是人们加以赞美的。 如果发生在已婚者与未婚异性之间,人们则会抨击妻子遗弃老人的行 为,并对“婚外情”持宽容理解态度。但事情出现在已婚者和同性之 间,一切就“变味”了。明明仍然是爱,却为世人不容,倍受诋毁。 应当如何看待我们的世俗性观念呢?我想,未来人会说:瞧,那个时 代,明明愚昧,人们还自以为文明呢。(张)(back)

 

我的“情恋”和“欲恋”

上海/伊水

   我的同性爱倾向从小就有。上初中以前,隔壁住着一个已婚青年 男子,外乡人。此人天生具有父亲的慈爱,待人宽厚。他有棱有角的 脸,发达的胸膛和手臂,对我有磁石一般的吸引力。那时我有事无事 总往他屋里跑,靠在他胸脯上,睡在他臂弯里。但他和我并没有性行 为。“文革”中断了我与他的联系。80年代重新联系上。来往几年, 那年我35岁了,每次去他那里,还都和他睡在一起,我抱他、亲他, 他都接受,也许他把我当儿子看了,但从未有过性行为。我只是渴望享受肌肤之亲。我把这一段情称作“恋父情结”。这种情感体验始终没有消失过,我好像至今没有成熟,尽管早已为人夫,为人父了。

   我出生在一个男丁不旺的家庭,父亲早在我9岁时就离了家。妈生了四个儿子,我是老大。没有祖父和外祖父,其他父辈男性又不生活在一起,家里就祖母和母亲,于是平日里来往的都是些大娘、婶婶、 阿姨。记忆中没有温柔的母爱,只记得母亲心境一直不好,很凶,老和祖母吵,骂我们。四年级我的评语不好,母亲把我的头往墙上撞。 那时候,那些婶婶、阿姨总称我文静、秀气,像个小姑娘。祖母溺爱, 母亲心情好时教我给洋娃娃织小毛衣。总和小姑娘一起玩,过家家, 造房子,跳橡皮筋什么的。常和祖母一起去看戏,完了同隔壁的女孩 演《梁祝》。男孩玩的游戏一概不喜欢,从不玩打弹子、滚铁环、 “官兵捉强盗”等等。但又不喜欢女孩,听她们说话就讨厌。小学、 中学都和女同学吵过架,以至插队时和后来工作时吵架的对象都是女 性。我特别胆小,见强的男生就怕,直到现在还是怕强男人,但喜欢 这种人。中学阶段,人像柴禾棍。一位朋友后来说我的笑是“嫣然一 笑”的笑。中学期间,我对两位同学发生过好感。那是两种类型,一 位俊气,一位似乎成熟得早,上唇毛茸茸一片,而我那时还幼稚得很。

   以自身的体验,我的同性爱似乎包含两种倾向,我分别把它称作 “同性情恋”和“同性欲恋”。所谓“情恋”,就是喜欢男子气足的 男人。性格或憨直质朴或机智能干,说话体贴人,给人安全、依赖的 感觉,特别喜欢皮肤黑黑的,体毛茂密的人,那也是情意绵绵,要死 要活的单相思,但都没成功。所谓“欲恋”,纯粹是出于本能,一种 情况是互相玩弄,这大多发生在插队期间,同农民兄弟;另一种情形 是迷恋对方那个“宝贝”,迷得神魂颠倒。

   我的单恋情人说来有六、七个。插队时恋过两个。一个比我大, 已婚,是大队干部,几乎每晚上我都到他家里去睡,以至于他妻子恼 羞成怒,我才有所收敛。另一个比我小,未婚,也是“插兄”。他男 子气特足,和他交往赏心悦目,爱他爱得要命。参加工作后,先后喜 欢过四个,但对方都没有接受。第四个有些不同,交往时间最长,也 最合我意。说起来这人有过“引诱”我的行为,曾多次朝着我露出生 殖器小便。他对我很好,我强烈地想得到他,一封封给他写情书,但 他始终没有接受,也许是怕,也许是不喜欢。我想我喜欢男人的欲望 已经深入骨髓,不能再变。

   说到“欲恋”,就是赤裸裸的性行为了。插队时,那些未婚农民兄弟都喜欢搞,已婚的也不拒绝。插队9年多,发生性关系的男人总共有10几个。我总是想方设法找到合我意的人睡到一起。对这些人, 我心里并不多么喜欢,但发泄压抑的性欲总是愉快的,所以总也改不 了。这些人形形色色,什么样的都有,有随遇随散的,也有相处了好 几年的。

   我没有与异性恋爱的经历。初中时喜欢过一位女孩,后来被同学 们闹得沸沸扬扬,那位女生转学了,心里觉得怪对不住她。插队时有一个“插妹”似乎对我有意,相互通过信,但没有谈情说爱。我实在不喜欢她,她也笑话我没用。后来这位插妹没有成为我的笼中鸟。结婚以后,曾有两位少妇为我苦恼过,或明或暗地示爱,尤其是后一位, 简直把我偶像化了,直到现在还忘不了我,而我的确爱不起来。同我 妻子结婚,完全是迫于舆论,遮人耳目罢了(我这样说有亵渎之嫌, 我怀疑我结婚不道德)。婚前做爱时,有一次我倒是想雄性一下,但当我的手摸到她那没有峰回路转的胸脯时,当时的感觉就像一下跌进冰窖,从头凉到脚。婚后,特别是有孩子以后,她丰满了起来,腹部一大堆赘肉。我再也没有兴趣与她同床。停止性生活已长达十几年。 

  哪里是我的世界?我想只有逃离,逃到和尚、道士那里去,那是 清一色的男人世界。 

  我不想诉说痛苦,然而痛苦是深刻的。我想,只要我活着,就会 痛苦,即使有一天老得丧失了性功能,我想我还是没法不去爱同性的, 哪怕是单恋。同性爱者的痛苦不仅仅在于肉体和精神上的,而且在于 没法说,不敢说。现在风气昌明了,学者、专家敢于接触禁区,我们 这样的人有了能理解我们的好人,多年来积在胸中的话,今天一吐为 快,我将这视作一个有希望的开端。

 【编后】 伊水信中,有丰富信息值得思考

  首先是他的童年使我们想到,当初弗洛伊德等一些权威学者为什么推定是儿少期家庭的某种缺陷,造就了同性爱者。伊水对自身成为 同性爱者原因的探索表明,有关同性爱的陈旧知识,已成为人们(包 括同性爱者)认识同性爱的重要根据。实际上,弗洛伊德的早期认识 已被现代科研否定。对性取向不同人群的大样本对照调查证实,无论 异性爱还是同性爱人群中,都有相似比例的少数人儿少期生活在与伊 水相似的家庭之中。有意义的是伊水儿少期的“跨性”行为(如喜欢 女孩的游戏等)。

   我们的调查发现,高比例的同性爱者儿少期有数种跨性行为,行 为的存在并不决定于亲长曾否把自己当做异性养育。当代国际科研成 果也是如此结论。然而,怎样看待跨性行为合适?强调男孩必须刚强、 有攻击性等等,而女孩则应反之,显然是把女性看作“第二性别”的 僵化的“大男子主义”产物。因此,顺其自然是合适的。“跨性”的 存在提示,至少有部份人是某种先天因素决定了成年后的性取向。另 据我们调查,同性爱者平均在16岁意识到同性对自己的性引力,18岁 左右有对同性的初恋,其后才有同性性行为体验。由性的“觉醒”到 爱,继而才有性爱行为的历程,同性爱者与异性爱者相同。虽然少数 同性爱者儿少期有过与成年同性的性经历,但就整个人群而言,它并 非是性取向形成的重要因素。就好像并非是儿少期曾被异性诱惑,才 形成了异性爱一样。 

  伊水成年后的性活动,拉开了一道帷幕,展现出现实生活中鲜为 人知的角落。他主要描述了禁欲主义之风甚烈的我国70年代乡村生活 场景,证明至少在一些地方,同性爱性活动相当常见,人们对性持开 放态度,更普遍关注的是性,而非性取向。最近某大城市一青年朋友 告知我,不久前他发现所在城市的附近乡村中,人们没有只应当爱异 性或同性的概念;那里没有明确禁忌,同性爱与异性爱一样被人们接 纳。初闻那位朋友的话,我只想到那一地区可能将出现性病艾滋病大 流行。重温伊水的信,我又想到更多。近数10年间,我国舆论界不遗 余力地宣传一元化性价值观。可是在现实中,大众仍是各自有自家的 实践。我们的社会中,通常只注意趋于两种极端的认识。在一些人眼 中,性是生命中的非常之轻:大丈夫何患无妻,何故惺惺作小儿女态? 而另一些人眼中,性是生命中的非常之重:生命诚可贵,爱情价更高。 我们往往忽略另一部份大众的存在。在后一类人看来,性关系仅仅是 “人和人之间的直接的、自然的、必然的关系”,“人和人之间的最 自然的关系”(马克思)。应该如何判断后一部份大众的性观念和性 实践呢?先哲认为:“这种关系表明人的自然的行为在何种程度上成 了人的行为,或人的本质在何种程度上对他来说成了自然。”是否马 克思的观点更贴近真实生活呢? 

  伊水还揭去了同性爱者在传统婚姻内生活的粉色面纱。1997年我 国公布的对6000多人婚姻状况的调查发现,70%以上的婚姻是由“责任” 而非“爱情”维系的。同性爱者进入传统婚姻也属这类状况,不过其 中完全没有性爱作为婚姻的粘合剂。传统婚姻是我国的主流性文化唯 一认可的性结合方式,它的强大影响是我国同性爱问题难以顺利解决 的直接阻力。同性爱者是否应当结婚?目前我国学术界争议很大。精 神医学界的主流观点大力强调应当结婚,认为结婚是男性的“责任”, 甚至有学者强调,要求“治疗”的同性爱者最终结婚了,就叫“治愈” 了。社会学界却反其道而行之,甚至认为同性爱者与异性结婚“不道 德”。我反对鼓励同性爱者进入传统婚姻,因为此种婚姻对双方都是 沉重伤害。“只有以爱情为基础的婚姻才是合乎道德的”(恩格斯)。 迫使同性爱者建立不存在性爱基础的婚姻的观点,是制造悲剧,全然 未考虑女性或异性的权益,决不是真正负责任的科学观点。它只反映 出异性爱文化的专制主义色彩。我同样反对指责选择传统婚姻的同性 爱者。是主流性道德观的内化使他们进入婚姻,我们社会的主流性价 值观认为,只有结婚才是合乎道德的。同性爱者结婚类同被迫自残, 再向他们的心灵创伤上“撒盐”,仍然反映了异性爱专制主义文化的 严酷。此外,我还认为,学术界应当理解此种婚姻中任一方的婚外性, 它不过是对一种落后婚姻文化的必然补充和反动,没有必要对此大惊 小怪,或表现出“正义”的愤慨和激动。

   伊水还描述了同样常见于异性爱者人群中的某些心理现象。如对 倾慕者“又爱又惧”的复杂心态,爱(“情恋”)与欲(“欲恋”) 的分离,单恋和对性器官的痴迷等等,从而表现出当代文明和它造成 的压抑。文明的进步必然以部份压抑为代价,而压抑同时又是文明的 重要原动力。杰出的未来学家托夫勒(1994)曾经预言,21世纪的重 要走向之一,是被主流社会边缘化的少数族群引导多数人的进步。伊 水的简略自述,给我们提供了一个学习和反思自身文化及文明缺陷的 机会,使我们认真思索人的种种天性:其中,有什么是引导文明进步 的因素呢?(张)(back)


【文苑】

读《同性恋亚文化》有感 

 青岛/李克富 

  “中国的事情,看清楚已是不易,做到就更难。如果你在做别人 不敢做的事,那就要准备好:不仅吃苦,还要伤心。”一口气读完李 银河的新着《同性恋亚文化》,我脑海里突然迸出了这句别人说过的 话。   作为读研究生期间课题即与同性爱人群有关,并与众多同性爱者 相识相知,已决心终生关注这一群体悲欢的医生,我能够想象到,在 中国完成这项富有探索性且难度极大的社会学调查的艰难。至于在这 一过程中遇到的“伤心”事,我从王小波先生的杂文中已见一斑。

   吃苦也好,伤心也罢,《同性恋亚文化》能够面世,让我们这个 异性爱和同性爱共同组成的社会好奇而又振奋:对存在视力缺陷、看 不到庞大的同性爱群体存在的广大异性爱者而言,它显然是震聋发聩; 而当倍受异性爱霸权歧视、蹂躏的同性爱者和像我一样以广阔的视角 关注中国同性爱现象的学者们一口气将它读完时,会有怎样的反应呢? 许多人的反馈让我想起了40年前的一幕著名人类解剖学家迪金森博士 得到刚刚出版的《金西报告》时,曾激动地热泪潸潸:“终于来了, 终于来了。这正是我一生梦寐以求的啊!” 

  尽管《同性恋亚文化》是中国第一部关于同性爱的社会学专著 《他们的世界》的增补本,依旧涉及了以往的话语,但它绝不是简单 的文字(个案)补充,而更多的是随时空变动而进行的更深入思索思 索。简单地比较两本书,就不难发现作者对这一问题的自我超越。这 一超越的意义在于,中国学者对同性爱现象的认识不但可以从“同性 爱(者)是否病态”的传统争论的泥潭里跳出来,而且开始用自己眼 睛和视角看待同性爱,并不断纠正自我认识。更深远的意义在书外: 在张北川的理论专著《同性爱》出版近四年之后,《同性恋亚文化》 能够得以出版,必然有越来越多的有关同性爱现象的理论专著和文学 作品紧步其后。一个非常明显的效应将会是,就像当年弗洛伊德和无 法统计的性学著作被摆上寻常百姓的书柜、张贤亮王安忆王朔等作家 让性从幕后走上前台一样,我们距离人们不再对同性爱好奇和恐惧的 时代已不遥远!

   像所有名著一样,在我看来,《同性恋亚文化》也有白壁微瑕之 处。比如,作者认为“有一部份同性恋者在一件事情上明显是不道德 的,就是这些人结了婚,并且对妻子隐瞒事实真相,隐瞒自己的同性 恋倾向。”这种认识依旧折射出异性爱专制主义偏见。本来不爱异性, 为什么非要与异性结婚呢?个中原因,作者进行了合理的阐释,遗憾 的是没有得出这样的结论:部份同性爱者之所以最后选择结婚这条他 人和自己都认为“不道德”的道路,乃是因为他们首先必须符合我们 这个以异性爱文化为主体的社会的“大道德”!此外,该书与以往的 相关论著一样,过多地引证了本世纪初弗洛伊德陈旧的假说,从而有 误导之嫌。当然,这些是我的一家之言。(back)


【读者来信】

       仔仔细细地把两期《朋友》看完了,激动的心情是无法用言语来 表达的。我很感动,真的很感动。为有像你们这样致力于同性爱研究 的专家而感动,也为那些不相识而与我一样的人们感动,为他们的精 神,为他们的痛苦。

   看着《朋友》,眼泪一直在眼眶中打转,我觉得自己像一个孤单 在外流浪很久的孩子终于回到了自己的家一样。我是边流着泪边写信 的,由于太激动,我不得不一次又一次地停下来调整自己的情绪。按 说,像我这般年龄的人不可能像个小孩那样控制不住自己,可不知为 什么,看完《朋友》后,我只是一个劲儿地想哭。我知道我太孤独了, 太需要关爱。尽管平时我装着什么事也没有,别人看我天马行空,谈 笑自如,而那一份孤寂与伤感却只有自己知道。我今年已经36岁, 36年人生之路对我来说更多的是痛苦,自认为能够熬到今天实在太 不容易了。做为有七情六欲的凡人,我与别人一样渴望得到真正的爱 情,尽管以前我认识了几位同性爱朋友,但说要求得到真正的“爱情”, 太难了。

   我是长子,父母在农村。大学毕业后父母一直催我结婚,我谈过 好多女孩子,凭良心说,有几个很不错。可我却不能跟她们结婚,一 来我没有兴趣,二来不忍心伤害她们,可我又不想伤害父母。我小的 时候家里很穷,为了养活我们兄妹几个,父母曾在大雪天去讨过饭, 他们把我们拉扯大太不容易了。每每想起这些,我就觉得自己对不起 他们。做为父母,谁不想让自己的儿子像别人一样快乐、有出息呢?

   经过多年的思想斗争,今年春节回老家过年时,我与父母认真彻 底地谈了一次,把自己的情况告诉了他们。可我还没有说完,妈妈就 哭了起来。我觉得自己就像刽子手,一刀又一刀地从父母身上剐肉。 父母没有什么文化,他们期待着我这个长子能够撑起家,可我……以 前有过好几次想自杀,就是因为想到自己死了以后父母太可怜,才不 得不一次又一次地放弃这种想法。我总觉得人活着不能没有良心,既 然来到这世上,或多或少地应该为社会为家庭做点什么,可人生的路 多么坎坷啊!

   我不是很坚强的人。希望这世上有一个人值得我爱,同时也希望 他能真心爱我。我只求在人生路上有一个相依相伴的人,这就不枉自 己来这世上走一遭。我总觉得,上天既然让我成为同性爱者,就应该 有一个与我般配的人在什么地方等着我。可他在哪儿呢?对我来说这 一生别无所求,只求有一个人能够真心爱我,与我一起生活,就很满 足了。

   原以为自己对许多事都已经无动于衷了,没想到看了《朋友》以 后引出了那么多的感慨,真的非常感谢你们,是你们给我们撑起了一 片绿荫。〔H〕

【读后】刚展开H的信,我抱怨H漫不经心:难道就不能小心一点, 怎么把水洒在信笺上了?但读了半页,我震惊了:这分明是泪渍啊! 特别是写到幼年时父母大雪天外出乞讨,公开身份时的自我感受的那 一页上,约十处泪痕与字迹交织,读来令人心痛。 

  看完信,我给同在办公室的医生与正巧来到的志愿者们又读了一 遍。大家都静默了。晚间,我把信带回家,让一直支持我工作的妻子 和年逾七旬的老母亲也读了一遍。她们也是默默地、默默地…… 

  唉,我们古老的性文化,你的愚昧造就了多少人间悲剧!

   我收到过曾是英语教师现已出家为僧者的信,写信人三次自杀不 成后遁入空门。出世亦是入世。晨钟暮鼓,青灯古佛,并不能销磨心 中伤痛。我收到过生来即是某一宗教教徒者的信。他凄凄惨惨地说: “我这种人,死后是要下地狱的,我该怎么办呢?”(他的民族认为, 自杀者也会下地狱,所以他甚至无法选择自杀一途)我手边的许多信 中,人们诉说那种欲生不能、欲死不能的心情。正是这些被煎熬的心 灵,拓展了我的视野,使我最终挣脱了传统医学模式,转入现代医学 模式。也正是这些信,使我看到我国性文明中的重大缺陷,并鞭策我 不断思索,力求超越自我。我由衷希望这些充满伤痛的信尽早成为历 史陈迹。(张) 

    ◆ 我爱好文学,写了多篇表达同性爱的诗歌、散文,还有几个短篇 小说。希望能在《朋友通信》上发表,不知可不可以? (W) 

  我们的项目刚开展,就已有多位朋友热情地寄来文稿。由衷感谢 朋友们参与。然而,《朋友通信》是我们健康教育项目的一部份(它 还包括科研内容),不是文学类读物,写作内容原则限于理论思考、 科学报告、具有教育意义和科学意义的个人真实经历及感受等,通常 不发表文学类作品,除非是与艾滋病相关的(主要因经费严重不足, 不宜扩大篇幅)。此外,由于项目经费的每一分钱都来自私人捐赠, 每增一个页码,需近400元的费用(含邮寄费用等),所以文章不宜多于 2000字。

      最近一位和我只通信一两次的朋友(我们没有见过面)来信说, 我给他的信被别人拆开了。拆信人讲必须给他三万块钱,否则就把我 与他信中的内容告诉别人。我的朋友只凑足了两万块钱,希望我能借 他一万元。我该怎么办?(L)

   L先生,千万小心!你的“朋友”可能是利用你的隐私来诈骗或 变相敲诈勒索。目前同性爱和异性爱人群都有不良分子利用他人隐私 进行犯罪活动。你不要再与他有任何联系。如果他威胁你,不要理他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违反刑法的性活动包括性强暴、聚众性活动、 买卖淫、侵犯未成年人)。其它性活动和公民通信,属于个人隐私, 受到法律保护。我们已发现个别居心难测的人用多种方法打听其他同 性爱者的真实姓名、地址、工作单位及经济状况,而后以同性爱者身 份取得对方信任和同情。一旦获得信任,便不择手段地诈骗,甚至公 开敲诈勒索。所以,在收到陌生人有关的信件、电话后,不要轻率回 复,以免遭受伤害。如果受到敲诈勒索,一般以告诉的方式处,即当 事人报案。恶性案件则按刑事案件处理。这种案件出于对当事人隐私 权的维护不公开审理。如果你希望得到法律部门支持,可请北京陈英 怡法学硕士安排法律事务所受理。电话:010-66030069。

      看了《朋友通信》,我封闭多年的心灵感到强烈的震颤。它像一 束温暖的阳光融化着我苦闷、孤独、压抑、冰冷的心,生活对我来说 仿佛又回到了那个多梦的季节。《朋友》使我了解到外面的世界精彩 纷呈,同性爱者也可以择友,我那颗乾涸已久的心灵产生了强烈的愿 望,和一个自己真正喜欢的男人生活在一起,这不是经常在我梦中出 现的事吗?然而这一切仿佛又来得太晚。四年前29岁的我经历了太多 的磨难,带着对美好生活的最后一丝留恋,在社会压力和父母期待的 目光中,我绝望地走进了婚姻的坟墓。我的妻子是非常好的女人。我 知道我欠她的是无法用语言来表达的,是我剥夺了她做女人的权利, 是我毁了她一生幸福。多少次望着她睡梦中平静、安祥的面容,我悄 悄地为她难过,我也曾强迫过自己去爱她,但情感的取向好像永恒不 变的真理,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 

  在生活上我竭力做好丈夫和父亲的角色。我们已有一个3岁的男 孩。应该说我的家庭还算稳固。我认为同性爱者大部份和我一样。如 果没有家庭的约束,我会毫不犹豫地去寻找心爱的男人,但毕竟我已 成家立业。面对真正的爱情,我是继续扮演一个假丈夫维护我的家庭, 还是去寻求真正的幸福?我真拿不定主意,如果让我牺牲爱情,我真 的做不到。如果让我解除婚约又于心不忍,况且我又应该怎样向她及 其他人解释呢? (R) 

    【读后】这位朋友提出一个严肃的重大问题:已婚的同性爱者应当如 何面对婚姻,我们期望知道专家和朋友们的意见,以便给这位朋友合 适的答复。

    我发现有些人对《朋友》并不热情。我听一位老者说的话有道理, 他说,我要把这种东西拿家去,让老伴和儿女们看见,等于不打自招, 完全给自己曝光了。我想他们害怕会惹来麻烦的心情是可以理解的。   大部份人对同性爱还抱有相当偏见的时候,人们自然不敢冒然暴 露自己的真实身份。他们怎么会因这种事引来可怕的后果呢?我觉得 现在不是发这种资料的时候。

   我倒觉得主要工作方针就放在对异性爱人群的宣传教育上。动员 专家在科技杂志(医学、哲学杂志等社会科学杂志)上发表有关同性 爱的科学普及性文章,让大众明白同性爱究竟是怎么回事,让人们知 道同性爱人群,不论古今中外都是存在的。从来就有大约百分之三、 四的人是同性爱者,这些人不是什么怪物,也不是生了什么病,除性 取向和常人不同之外他们的其他一切社会活动都和常人一样。

   教育应该针对异性爱者。承认客观存在才是科学的态度。最近我 读“法轮功”创史人李洪志的《转法轮》,他在讲“德”和“恶”的 时候,把干坏事杀人害命、用钱买命和同性爱相提并论。这些法轮功 的修炼者们看完这本书,他们会作何想法?影响是多么恶劣呀!不作 正面教育怎么能行呢?不作正面教育怎么会谈及同性爱的社会地位呢? (大连/徐先生)

     【读后】徐先生的意见是正确的。目前已有许多学者写文章就同性爱 现象按照国际学术界的当代观点进行科学宣传。然而,科学知识的传 播,特别是大众需要掌握的,并非是一朝一夕的事情。这就需要学术 界和同性爱人群中的有识之士联手合作,一同推动文明。附带说一句, 对同性爱者的极度歧视,是许多邪教的特点。“法轮功”是邪教, 《转法轮》一书已被公安部查禁。back)